COMPANY NEWS
Approval for Huatai PineBridge Fund Management Co., Ltd. to Establish Huatai PineBridge Asset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in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Date: 11/29/2024
華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設立華泰柏瑞資產管理(國際)有限公司的申請報告》(華泰柏瑞基〔2023〕374號)及相關文件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8號)和《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設立、收購、參股經營機構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0號,經證監會令第179號修改,以下簡稱《境外辦法》)等有關規定,經審核,現批複如下:
一、核準你公司以自有資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華泰柏瑞資產管理(國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泰柏瑞國際)注冊資本1億港元。華泰柏瑞國際的注冊登記等事項,應當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法律規定和監管要求。
二、你公司應當按照國家外彙管理部門和我會有關規定,建立完備的外彙資產負債風險管理係統,依法辦理外彙資金進出相關手續。
三、華泰柏瑞國際應當依法從事金融業務或者金融相關業務,不得從事與金融無關的業務;不得從事放債或者類似業務;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在境內從事經營性活動,為境外子公司提供後台支持或者輔助等我會認可的活動除外。
四、你公司應當嚴格按照《境外辦法》的要求,做好華泰柏瑞國際有關事項的報備、報告等工作。
五、你公司應當充分履行股東職責,依法參與華泰柏瑞國際的法人治理,健全對華泰柏瑞國際的風險管控,形成權責明確、流程清晰、製衡有效的管理機製。
六、你公司應當督促華泰柏瑞國際嚴格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證券監管機構的監管。
七、你公司應當自本批複下發之日起12個月內完成華泰柏瑞國際的注冊登記工作。
八、華泰柏瑞國際組建中如遇重大問題,須及時報告我會和上海證監局。
中國證監會
2024年11月29日
你公司《關於設立華泰柏瑞資產管理(國際)有限公司的申請報告》(華泰柏瑞基〔2023〕374號)及相關文件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8號)和《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設立、收購、參股經營機構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0號,經證監會令第179號修改,以下簡稱《境外辦法》)等有關規定,經審核,現批複如下:
一、核準你公司以自有資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華泰柏瑞資產管理(國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泰柏瑞國際)注冊資本1億港元。華泰柏瑞國際的注冊登記等事項,應當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法律規定和監管要求。
二、你公司應當按照國家外彙管理部門和我會有關規定,建立完備的外彙資產負債風險管理係統,依法辦理外彙資金進出相關手續。
三、華泰柏瑞國際應當依法從事金融業務或者金融相關業務,不得從事與金融無關的業務;不得從事放債或者類似業務;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在境內從事經營性活動,為境外子公司提供後台支持或者輔助等我會認可的活動除外。
四、你公司應當嚴格按照《境外辦法》的要求,做好華泰柏瑞國際有關事項的報備、報告等工作。
五、你公司應當充分履行股東職責,依法參與華泰柏瑞國際的法人治理,健全對華泰柏瑞國際的風險管控,形成權責明確、流程清晰、製衡有效的管理機製。
六、你公司應當督促華泰柏瑞國際嚴格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證券監管機構的監管。
七、你公司應當自本批複下發之日起12個月內完成華泰柏瑞國際的注冊登記工作。
八、華泰柏瑞國際組建中如遇重大問題,須及時報告我會和上海證監局。
中國證監會
2024年11月29日